1979年10月出生,200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专业。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招商银行长沙支行:2000年10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泰阳证券深圳总部,从事行政、投资银行、法律等工作:2003年5月至2009年10月先后在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、湖南嘉仕迪律师事务所从事会计、律师助理等工作:2009年10月至今在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。
王晶律师自2003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来,先后担任多家企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如湖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、湖南晟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长沙县水业集团及下属全部子公司、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、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、民生信用卡中心、光大银行长沙分行、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、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、北京银行长沙分行、中国银行长沙赤岗支行、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。业务范围以公司法律服务事务、刑事、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业务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。
在公司法律服务事务方面,王晶律师针对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预防为主的法律服务方式。审查公司重大合同、全程参与公司重大的商务谈判并起草、修改合同文本、出具各种书面的法律建议书,指出该法律隐患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,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。使公司的法律纠纷尽量消灭于萌芽状态。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在诉讼案件代理业务方面,王晶律师为各大银行个人信贷、公司信贷等逾期不良资产业务主张债权,通过民事、刑事诉讼,抵押贷款回收率达到0%,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,多次获得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颁发的“最佳合作律师”和“最佳合作律所”的殊荣。2016年应邀参加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全国优秀委外单位表彰大会,获得“十年贡献奖”优秀律师的荣誉。
在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:王晶律师主要从事企业收购、资产重组、尽职调查、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等相关事务。其中包括参与2009年长沙市五区四县城投集合债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。2013年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总额为25亿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,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。
王晶律师执业过程中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、全局观念,自觉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与“构建和谐社会”紧密结合,立足本职,严于律己,依法办案,善于钻研,恪守诚信,一切以为当事人提供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为自己的业务原则。
公司法律事务、银行金融法律事务